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《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2008[117]號文)和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《關于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〈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黔勞社廳發[2009]6號文)的要求,貴州西南工具(集團)有限公司提出了界定為“困難企業”的申請。根據企業的申報情況,我廳于八月十八日召集省財政廳、省經信委、省發改委、省環保廳召開了省屬“困難企業”界定聯席會議,按照省勞動保障廳《關于印發〈關于界定省級“困難企業”有關問題的意見〉的通知》(黔勞社廳發[2009]18號文)和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《對(關于界定省級“困難企業”有關問題的意見)的補充通知》(黔人社廳函[2009]58號)的要求,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了嚴格認真的審查,同時對企業一些具體情況作了當面的詢問了解,經過聯席會議認真研究,一致認為企業已達到受金融危機影響的“困難企業”條件,因此同意將企業界定為“困難企業”。
上述被界定為“困難企業”的企業,已在貴州勞動保障網上公示五個工作日,界定結果生效。
關于“困難企業”(來源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本區2009年幫助困難企業減輕負擔穩定就業崗位的實施意見的通知》)
“困難企業”的界定
1.本意見所指的“困難企業”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
(1)受金融危機沖擊較大,2008 年第四季度發生虧損;
(2)企業經與工會組織協商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,提出穩定就業崗位或減薪的計劃和措施,并予以實施的。實施減薪措施后,企業員工近三個月內平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%;
(3)企業當前參加失業保險人數不少于20 人,并且申請認定上月參加失業保險人數不低于2008 年12 月參保人數的80%;
(4)對已列入環保整治、節能減排關停并轉計劃名單的企業,以及列入市政動遷的企業,不納入“困難企業”范圍;
(5)參加本市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的。
2.對于“困難企業”中生產經營暫時發生嚴重困難且恢復有望、屬于本區或行業重點扶持范圍、就業貢獻大的中小企業,可認定為“特殊困難企業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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